学习先进经验 增强五种意识
区综合执法局 李海涛
东丽区开展学习“山东先进经验,实现东丽率先发展”为主体的大讨论活动后,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讨论学习会。我认为这次讨论会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有效举措,是创新发展思路的有效形式,是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效途径。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转变了观念,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实现东丽率先发展,实现拼搏五年创百亿强区的理解,增强了信心、提升了士气,为下一步作好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城管执法面对的执法管理对象主要以社会最低阶层的民众为主。他们大多是:店家经营者为了求生存,依靠狭小的店面实施跨门经营以招揽顾客;小贩为了求生存,将蔬菜、瓜果,放到城市道路两侧进行设摊兜售;还有破墙开店、占路堆物、乱设广告、施工污染道路、噪声扰民、占绿毁绿等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城管执法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依法管理,消除这些违规现象。在城管执法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利益上发生冲突,打骂吵闹、以暴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
1、个体对抗执法风险
表现在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撕扯执法人员的服装,殴打执法人员,躺在车轮下阻碍执法。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等。因为城管执法直接影响他们的非法利益,所以,个体对抗执法表现比较突出,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2、群体对抗执法风险
主要表现在一些人“被他人利用”或“利用他人”对抗行政执法活动,不问前因后果,根本不明白事件的真相,进行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物品等,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这类群体主要是与违法者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朋友,对政府、社会不满惟恐天下不乱者,酒后失态,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者。群体对抗一般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
3、煽动、利用弱势群体对抗执法风险
表现在一些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哭天喊地,声泪俱下,混淆视听,故作痛苦状,来吸引行人围观,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使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有的倚老卖老,以弱恃强,抓、咬执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对执法者进行暴力侵犯。这部分群体普遍受到广大群众的同情,他们中的部分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心理与执法者进行对抗。他们惯用的策略是利用社会上同情弱者的心理,这种对抗手段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容易激化矛盾、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特点。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不注意自身形象、不依法执法、不坚持执法程序、不讲究执法方式,那么,随时可能造成城管执法风险的发生。避免与减少城管执法风险的发生,这是放在城管执法队伍面前的首要任务,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与生存。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拥有高度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只有将责任意识转化为指导具体工作的服务意识、程序意识、形象意识、创新意识、长效意识,才能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把城管执法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下面是我对五种意识的肤浅认识:
第一、服务意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我们应树立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执法为民的理念,首先要做到遇事宣传在先,把城管法规宣传给市民,其次对市民的要求做到有求必应,视依法管理城市为我为人民管理城市,确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少一点霸气多一份和气,不强词夺理、盛气凌人、以理压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要讲法理又要讲情理,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由执法对象经济利益的伤害者变成执法对象合法利益的维护者。
第二、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我认为,法律公正不仅意指法律实体的公正,也意味着法律形式即执法程序也须公正,而且程序公正是达到实体公正的前提与保证。目前,一些新闻媒体也常报道和反映着这样一个问题,即从目前的执法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有时不顾法律执法方法、执法步骤等程序性规定,任意简化程序和问题,如忽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程序性权利(知情权、听证权等)、不出示执法证件、罚没涉案物品不予开具清单等。这些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不但严重损害执法形象,损害相对人的利益,也极易激化矛盾。因此,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第三、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我认为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百姓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城管执法形象建设就无从谈起。文明规范的口头语言、谦和稳健的肢体语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尊重他人又不失风度的一种表现,是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取得当事人理解配合和获得周围市民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的沟通要做到态度温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将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对当事人以责问式的方式,转变为能更多从关心和教育的角度来处理问题,我想这样就容易和当事人沟通,当事人也乐意接受教育和处理,而且更能够提高我们城管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四、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做到边查边管边服务,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广告牌匾、车辆停放、乱设摊、跨门营业等;管就是要纠正违章行为,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就是主动为百姓群众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要对违章对象主要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引导规范的方法进行感化,使其真正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理解、支持、服从城管工作。要定期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要对多次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违章对象,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暴光,让社会来监督。
第五、长效意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必须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和辨证的思维来思考、解决问题,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所以,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有新突破、新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立摊位廉价、设施齐备的小型市场,让流动商贩有地方可去,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执法人员,我决心把这次讨论活动作为经受锻炼考验的新起点,作为加快发展的新机遇,把学习山东先进经验同我区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同苦干五年创百亿强区和建设现代化的津滨新城区结合起来,同我局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为落实二十项民心工程作出积极的贡献。